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其中:
1、“依法获取”是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首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保障数据安全和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2、“经过一定规则处理”是指数据处理者通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集合采用相应算法规则进行处理,进而推动解决问题、实现场景化应用的过程,是体现数据处理者作出智力劳动贡献的重要方面。
3、“具有实用价值”是指受保护的对象通过数据处理活动,能够带来对社会进步的积极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现实价值或潜在价值,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
4、“数据集合”是指适合作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是整个数据集合,而非单条数据。
交易
许可
增资融信
保险
证券化
数据资产入表
1.应用于保险 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为企业合法拥有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取得证书的数据,提供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应急响应费用、数据恢复费用、维权费用等一系列风险保障。提供风险兜底,投保后发生风险可获理赔,为企业发展增添一份保障。
2.应用于司法诉讼 2023年12月,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协同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合作备忘录》。提供商业秘密的存证证明,作为当事人持有相应数据的权利凭证及有效证明。
3.应用于质押融资 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合法拥有并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为质押物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开展数据资产化的一种全新探索,能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和潜在价值。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提供新途径。
4.应用于资产入表、作价入股、数据跨境等 对企业估值产生利好,放大企业资产规模,增加企业资产和利润水平。
9月12日,济宁市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正式颁发,由济宁经开区企业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获得,这是自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以来山东省颁发的第三张 电子证书,标志着济宁市在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济宁经开区市场监管中心精心指导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就“高级别高强度吊装牵引系留应用场景数据集合”向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申请,经初审、复审和公示环节,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证书。
下一步,济宁经开区市场监管中心将持续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报指导,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知识产权强劲动力,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注册登录。 登记主体需要在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平台(网址为 https://www.sddip.com/ )注册、登陆。 |
2.登记前的数据存证。 申请登记的数据集合应提前存证,即利用特定技术对数据集合进行记录和保存。经存证的数据集合可被验证和追溯,时间可信,不可篡改。 |
3.登记申请。 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和必要材料。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撤回申请。 |
4.形式审核。 登记机构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登记申请书和必要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认为不符合登记申请书、必要材料要求的,登记机构尽可能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信息,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5.公示或不予登记。 (1)对于经形式审核认为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定的,登记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数据登记申请号、申请日期、申请人、数据名称、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规则简要说明、应用场景描述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处于公示期的数据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就公示内容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书、真实身份证明和确有证据的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收到异议后,中止登记程序,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书、证明材料转送申请人。申请人与异议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司法等途径解决争议。待申请人或异议人提交解决争议的有效证明后,登记机构根据有效证明材料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登记决定。 (2)对于形式审核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a.不符合本服务指引规定的登记对象; b.窃取他人数据处理规则的; c.数据集合未进行脱敏处理的; d.不符合本服务指引规定的登记主体; e.数据集合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纠纷的; f.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包含虚假信息的; g.数据集合重复登记,或登记申请主动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 h.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6.核准登记,发放证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的,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数据知识产权证书采用电子方式发放,证书载明证书编号、数据名称、登记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区块链证书编号、证据指纹等信息。公告内容包括数据登记申请号、申请日期、登记日期、数据名称等信息。 |
7、登记证书变动、撤销及注销。 如果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变动涉及重要事项、影响数据集合流通使用的,包括数据名称、数据所属行业分类、数据来源、数据处理规则说明、应用场景描述、数据格式、数据结构说明、样例数据,登记主体可以重新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告后,登记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注销登记,并提交注销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自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确有证据证明其登记后对数据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等造成严重阻碍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服务指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登记,并提交撤销申请书和证据。 |